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關於3對3籃球比賽規則問題...

3對3有什麼規則阿...請寫詳細明瞭的.還有怎樣打才會贏呢!!!進攻發球者是不是只能傳不能運球和投球阿.是不是算犯規阿
三對三籃球賽附則﹕(一) 所有比賽均須以三人開始;之後得以二人比賽。

(二) 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

各六分鐘

中間休息一分鐘

主辦單位得更改全場比賽時間。

(三) 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

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

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

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四) 在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隊於上半時首先控球

在後者於下半時首先控球。

(五) 兩隊於上半場各有一次30秒的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下半場不得暫停。

(六) 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

裁判得視情況給予30秒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七) 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

僅隊長為各隊之發言人。

(八)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九) 凡非投籃時控球方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十) 每次交換控球權時

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

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

若有任何觸犯

則喪失控球權。

(十一) 在發球區發球時

球必須傳出

而不得投籃或運球

若有任何觸犯

則喪失控球權。

(十二) 每次發球均須由防守隊摸球

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兩秒。

摸球後防守球員不得停留於發球區內

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

進攻隊必須在五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十三) 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

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

此時比賽立刻開始

防守隊可防守

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十四) 罰球方式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

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

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

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十五) 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十六) 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

則兩隊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

若仍相等時

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

先中者為勝。

罰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

若比賽結束某隊僅二位球員

則在第一階段罰球賽時

該二球員僅只共罰二球

與對隊決勝負。

但若進入第二階段罰球賽時

則兩隊仍交互罰球。

(十七) 其餘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參考資料 http://www.sportol.idv.tw/schoolbbs/topic.asp?topic_id=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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