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徵信公會杯籃賽,展現你的實力

徵信公會杯籃賽

展現你的實力 第一屆徵信公會杯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提昇全民籃球運動風氣

聯絡全國各地籃球同好切磋球技

以球會友

健康為重

並發掘下一代

促進情感交流以達成全民體育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徵信公會  台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一統徵信公司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體育處   六、比賽日期:99年8月12日星期四至8月15日星期日(共計四天) 七、比賽地點:1.台北市市立體育館 2.台北市內湖運動中心 八、比賽分組資格:1.天馬組:年滿65歲以上者(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神馬組:年滿60歲以上者(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老馬組:55歲~59歲以上者(44年1月1日~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中馬組:50歲~54歲以上者(49年1月1日~4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壯馬組:45歲~49歲以上者(54年1月1日~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青馬組:40歲~44歲以上者(59年1月1日~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7.公開組:除第七屆SBL登錄球員外皆可報名參加 *同組不得跨隊報名

若有球員重複報名者

以第一場出賽為準

否則以棄權論(不可向下跨組報名)。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十、報名地點:台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11號9樓之2) 電話:02-27588519。

十一、報名手續:1.以主辦單位函發報名表填寫(可自行影印)

以繳交報名表報名費及保證金為報名 完成。

2.報名表報名費及保證金請於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

3.報名費參仟元正

保證金貳仟元正(保證金於各隊全部賽事完畢後憑收費收據無息退還) 。

十二、抽籤及領隊會議:抽籤及領隊會議於8月3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於台北市市立體育館三樓視聽教室舉行 (不另行通知)

抽籤未到球隊由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比賽賽程將以E-mail通知各參賽球隊並公告於臺北市籃球協會官方網站。

                      (網址:*******taipeietball) 十三、比賽規則:1.公開組按國際籃球規則進行比賽                 2.其餘各組每節8分鐘

個人4次犯滿離場

團隊犯規4次以上執行罰球

其餘均採用國際最新籃球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1. 各組比賽預賽採單循環制

決賽採單淘汰制或單循環制由主辦單位決定。

2. 每組報名不足3 隊

則取消該組比賽。

十五、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用球。

十六、比賽計分:1.循環制計分方式勝一場得兩分

敗一場得一分

棄權隊零分

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積分相同時依國際最新籃球規則判定名次。

2.中途棄權或被判沒收比賽及退出比賽者

比賽結果及成績均不以計算

且取消全部後續賽程並沒收保證金。

十七、獎勵:主辦單位視各組報名隊數決定(5隊以下錄取前3名

5隊以上取前4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十八、申訴:(1)有關球員資格判定疑慮之問題必須在賽前提出。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

應於比賽終了時

由隊長於比賽紀錄表“抗議球隊隊長 簽名欄”內簽署

逕向該場比賽裁判提出抗議

並由領隊或教練於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

以書面併同申訴保證金新台幣3

000元整

向大會提出。

申訴成立時申訴保證金退回

未成立時申訴保證金充當比賽經費。

十九、注意事項:(一)各單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將不受理。

(二)比賽期間如有違反大會競賽規則之情事

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各比賽隊伍之食宿、交通請自理。

(四)請各隊自行辨理運動傷害及意外或平安保險事宜

大會不負責上述任何事件賠償事宜。

(五)隊員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正本(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並於比賽前當場提交大會

未提出上述證明文件者不得參加比賽。

(六)參加人員如因個人身體疾病

不適本活動者請勿參加

若因參賽而導致意外

概請自行負責。

(七)各參加隊職員請攜帶健保卡以備不時之需。

               (八)球隊在比賽前20分鐘之前提出出賽球員名單逾規定賽程之比賽時間未到者

依規則規定處理

不得異議。

(九)每隊準備兩套球衣

球衣必須繡有隊名

且球衣必須有號碼

球衣顏色不同或是沒有號碼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著淺色球衣

坐記錄台左側球隊席

隊名在後者著深色球衣

坐記錄台右側球隊席

若球衣顏色無法依規定穿著時

請事先自行協調

或穿著大會號碼球衣出賽。

(十一)比賽時非本隊職員、球員

不得坐在球員席上。

(十二)每隊職員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

球員(含隊長)15人

比賽時登錄12人

完成報名手續後

不得更換球員名單

不符資格者切勿報名(比賽當天請所有球員攜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正本)。

(十三)臨場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規則中未規定技術事務。

(十四)比賽期間隊職員發生毆人、互毆或誹辱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

違反運動精神等情事

則取消所有參賽場次及該隊所獲得之成績(名次)

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及修正時亦同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通知各參賽球隊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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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48405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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