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籃

籃球規則.......

請問一下唷.....籃球有什麼規則阿 ???像壓球阿什麼的...都聽不懂ㄝ!!可不可以請各位

把在籃球場上會犯規的動作或籃球的規則告訴我...(越多越好

這樣我被騙的時候才不會不知道...= =|| )謝謝~~
第一條國小籃球國小籃球係以正規籃球運動為基礎

特地為在比賽當年十三歲或未滿十三歲之在學學童而設的運動遊戲。

第二條定義兩隊的目標是將球投入敵籃

並防止對隊獲球或得分

但必須合乎本規則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球場一面積球場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 場內不容有障礙物;其面積須長28公尺

寬15公尺。

其他球場亦可使用 若其面積合於比例之變更

如:26x14公尺

24x13公尺

22x12公尺

22xII公尺。

第四條界線國小籃球球場應依本規則之例圖繪製。

各界線與正規籃球場相同

惟:罰球線距離籃板為四公尺。

無三分投籃線及區域。

所有界線寬度均為五公分

必須明顯易見。

第五條籃板籃板表面須平滑

用堅硬木材或合用的透明質料製成。

籃板的面積須寬1.20公尺

高0.90公尺

如附圖所示。

第七條球球須為圓形

其外表用皮革

橡勝或人造膠等材料製成。

球的圓周應在68至73公分之間

重量在450至500公克之間。

第八條專用設備應設置下列各種專用設備:(一)比賽計時針(二)法定紀錄表(三)1至5號之數字牌

用以舉示犯規球員當時犯規的次數

1至4號為白底黑字

5號為白底紅字。

(四)二隻碼錶

用以計算暫停時間及30秒。

一個能發出很大年響的裝置。

可顯示該球隊犯規次數已達十次之紅旗二面。

(七)爭球時

發球權(進攻方向)指示器。

第九條球隊1、年隊可註冊十八名球員。

2、每場比賽可由十人名球員中登錄十二名球員參加比賽。

3、當球隊的一員在場內賦有比賽權利時

即為球員否則就是替補員。

第十條教練教練是球隊的領導人

負責在場邊指等球員

且負責球員的替補。

其職責可由隊長協助

隊長必須為球員之一。

第十一條制服同隊球員應穿著相同顏色之球衣

在球衣之前的與後背應有號碼。

球隊僅能使用4至21號。

第十二條裁判員(一)每場比賽應由兩位裁判員依據本規則執法。

負責宣判犯規和違例

判定投中及罰中的球是否 有效

並依據規則執行罰則。

(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任何事項

執行要項

應以現行國際籃球規則為依據。

第十三條記錄員(一)記錄員負責記錄表。

(二)記錄員應登記得分累積表的分數

登記投中及罰中的次數。

(三)記錄員應登記第一節跳球後先獲控球權之球隊

以利後三節

年節開始之發球隊之認定。

(四)記錄員應負責記錄爭球時

發球權之輪替順序。

第十四條計時員計時員負責控制比賽時間

並在年節比賽時間終了時發出信號。

第十五條比賽時間每場比寮應分為兩個半時

年半時十六分鐘

中間休息十分鐘。

年半時分為兩節

年節八分鐘

中間休息兩分鐘。

計時員控制比賽時間

僅於下列時間停錶:(一)違例時(二)犯規時(三)爭球時(四)每節比賽時間終了時(五)暫停時(六)球員違犯第五次犯規或被判奪權時(七)球員受傷時(八)裁判員指示停錶時停錶後

計時員應於下列情況

當球被場內球員觸及時

啟動計時鐘:(一)跳球時

當球被任何一位跳球員拍擊時(二)從邊線或瑞線外發界外球(三)罰球不中後第十六條比賽開始球員出場名單中的先發五員

一經提出

不得更改。

比賽由中圈跳球開始

由裁判員在任兩名跳球對手間拋球

當球被任一跳球員第一次拍擊時啟動計時鐘。

第十七條跳球比賽開始時裁判於中圈

將球在兩位對手之間垂直拋起

稱為「跳球」。

球到達最高點後

跳球員始得拍擊球。

其他球員在球未拍擊前

均應站在中圈外。

若發生違例

應由對隊發界外球;若雙方違例

則重行跳球。

開賽跳球獲得控球權之球隊

應於第四節開始至本方瑞線發球

開球未爭得控球之球隊應於第二節第三節開始時自本方瑞線發球。

第十八條中籃及計分法當活球從籃圈上面入籃、停留在籃內或穿過球籃

稱為「中籃」。

第十九條得分相等及球隊名次的判定(一)採用循環賽制時

若在第四節比賽終了

兩隊得分相等

則比數有效

不舉行決勝期。

(二)球隊在每組比賽名次

依據其勝負場數

以所得積分計算

即勝一揚得三分

和一揚得二分

敗一揚得一分(包括沒收比賽)

棄權得零分。

1、若兩隊積分相等

則以該兩隊之比賽勝負而定

勝者佔先。

2、若該兩隊之間的比賽不只一場

且兩隊的得分與失分均相等

則應以該兩隊在同組內所有比賽的得分總和

除以失分總和之商為依據。

3、有兩隊以上得分相等

則應適應第二個判定標準:即得分相等的數隊之間的比賽結果

判定名次4、若依據第二個判定標準仍相等時

則再依據該數隊之間的得、失分之商判定之。

5、若仍相等

則再依法拉該技隊在該組所有比賽的得、失分之商判定之。

6、若依據上列之判定標準

僅餘兩隊仍相等時

則再回復適用本條文第1及2兩款之程序。

7、若依據上列之判定標準

仍有兩隊以上相等時

則再回復通用本條文第3款之程序。

8、得失分商係以除法計算。

(三)兩審制1、二場比賽全勝者

為勝隊。

2、若二隊各獲得一勝時

以二場比賽得分總和之多寡判定名次

多者為勝。

3 、兩賽之第一場比賽在法定比審時間結束時

比分相等

則分數保留

不舉行決勝期比賽。

第二場比賽勝者為勝

當第二場比賽在法定比賽時間結束等時或工場總得分相等時

則必須舉行一次或多次3分鐘決勝期

以分出勝負例外若僅三隊參加比賽

而依據上列各標準仍無法判定(即得失分之商相等)

則應由得分總和判定名次。

若經以上的程序

仍無法分出名次

最後的判定方法即為抽籤。

(抽籤方法由技術委員會或主辦單位制定之)。

第二十條比審時間終了比賽在計時員發出比審時間終了的信號時結束。

第二十一條替補每一位球員均應出賽兩節

若因球員受傷、被判奪權犯規或已犯滿五次犯規的替補

應由第11、12名球員替補

而受傷球員該節不得再上場。

但亦受兩節替補球員之限制。

因此

每位球員至少應有兩節擔任替補球員。

第二十二條球的玩法少年籃球是用手的遊戲球員可依據規則

向任何方向傳球

投籃或進球。

持球行進

故意踢球或用拳擊球均屬違例。

足或腿部無意中碰到球不應作違例論。

第二十三條違例違反規則為違例

裁判員應立即停止比賽

由對隊發界外球。

第二十四條發界外球應在裁判員指定之違規(犯規或違例)發生最近處之邊線外

發界外球。

發球員持球位於發球點後

應在五秒內將球傳給場內球員發界外球時

所有球員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

觸及或超越邊線或瑞線

否則應重行發球。

發界外球時

裁判員應將球遞交給發球員第二十五條球員位置的判定球員位置的判定

根據球員所觸及的地面而定

當球員在空中時

則依其起跳點而定。

此為就各有關界線而言。

第二十六條球員出界球員觸及界線或界線外的地面時、稱為[球員出界。

當球觸及在界線上或界線外的球員

地板或任何物體、籃架或籃板的後面時稱為「球出界」。

使球出界為違例

應判由對隊發界外球。

裁判員若對於何隊最後使球出界有疑惑時

應宣判爭球。

第二十七條持球行進1、確立一中樞足之後:a、傳球或投籃時

中樞足可以離地

惟 在中樞足著地前離子。

b、開始運球時

球未離手之前

中樞足 行離地。

2、行進停止之後

二足均不走中樞足時:a、傳球或投籃時

一足或隻足均可離地 必須在中樞足落地前雅子。

b、時始運球時

球未離手之前

「二足」不 離地。

違反本條文之規定即為違例。

第二十八條旋轉球員在靜立時接球

或持球經合法停止後

可以旋轉。

持球員以一足立定於地面作為中樞足

以另一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

其中樞足並不雜地移動時

稱為「旋轉」。

第二十九條運球球員欲帶球前進時

可以運球。

亦即以單手將球反彈於地上的拍球動作。

球員不得:(一)以雙手同時運球。

(二)球在隻手或受手中停留後運球。

(三)球離手前中樞足不得離地。

第三十條球的控制以下情況稱為「球員控制球」:(一)球員正掌握著球。

(二)球員正運著球。

(三)發界外球時

發球員持球位於發球點。

所謂「球隊控制球」。

即一隊之任何球員正控制著球

或球在隊友間相互傳遞。

第三十一條三秒規則當一隊控球時

其本隊球員不能在對方的限制區域內

超過三秒鐘的停留。

違犯本規則為違例

由對隊發界外球。

若球員無意問停留在限制區域內

惟未直接參與進攻

則不應判為違例。

第三十二條五秒規則當一球員被對隊球員緊迫防守

持球達五秒而不傳、投、滾或運球時

應判為違例。

由對隊發界外球。

第三十三條10秒規則(一)一隊之前場包括敵籃、界內的籃板

以及 敵籃端線至中線及兩連線前緣所形成的區域。

球場的另一部份

包括中線及本籃

界內的籃板是為該隊之後場。

(二)在後場獲得活球控球權的球員該隊必須在十秒內使球進入前場。

(三)當球進入前場

或觸及在前場的同隊球員之身能任何部位時

即認為球進入前場。

違反本供文之規定坤冉迄例第三十四條30秒規則(一)當一球員在場內獲得活球控球權後

該球隊必須在三十秒內設法投籃。

(二)三十秒計時器的信號

表示該控球隊未能 在三十秒內投籃。

違反本條規則即為違例第三十五條請求暫停每節得請求一次暫停

未使用之暫停不得挪至次節使用。

第三十六條球回後場當控球隊在前場的球員

不得使球進入後場

若球回後場

應由對隊在邊線中點外發界外球。

第三十七條爭球非同隊的兩名或多名球員以一手或隻手緊按球體上

應宣判為「爭球」

宣判爭球後

應依照跳球輪替之順序

取得發球權。

裁判由爭球發生點

應由對隊在最近的邊線外發界外球。

以每節開始之發球權為輪替之依據。

第三十八條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一)裁判員的判斷下

正開始試投的動作

直到球離手為止的球員稱為「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

(二)就一位跳投者

投籃動作持續至投籃企圖之完成(球離開投籃者的手)

到投籃者兩足落到地面為止。

第三十九條犯規違反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或運動道德行為者為「犯規」。

第四十條罰球給予一位球員直接在罰球線後投籃

以獲得一分的機會

稱為「罰球」

由被犯規的球員主罰。

若一球員困屢次的不合運動道德行為被判奪權犯規

則可由對隊任一球員主罰。

第四十一條球隊犯規次數及罰則每半時(第一、二節或第三、四節)內每隊隊員侵人及技術犯規

滿十次時:(一)其後的每一球員侵人犯規

應判罰球二次

由被犯球員主罰。

(二)若犯規為控球隊的犯規時

則不執行犯規罰球。

(三)若該犯規較侵人犯規嚴重

則應適用有關規則之條款。

第四十二條如何執行罰球罰球應在五秒內投出。

當主罰球員執行罰球時

最多只能有五名球員得進站罰球區域的空位。

(一)兩位防守隊的球員

站在最靠近籃下的兩側。

(二)其他球員的位置交互站立若最後一次罰球不中且未觸及籃圈應由隊隊發界外球前

進站罰球區各空位之球員

在球未離主罰球員之手前不得進入限制區域。

亦不得離開空位。

未進站空位之球員

在球未觸及籃圈之前

不得進入限制區域第四十三條不合運動道德行為參與少年籃球的所有球員

應表現出最好的合作與運動精神。

若球員漠視裁判員的勸誠

或使用不合運動道德的行為

則應予警告。

若經過警告後

球員仍一再的發生不合運動道德的行為

則應判奪權犯規。

罰則:登記一次犯規

並由對隊罰球二次及發中線界外球之控球權。

第四十四條教練、後補員及球隊有關人員技術犯規(一)教練、助理教練、替補員與球隊有關人員 必須就坐於球隊席區。

1.教練、助理教練、替補員或球隊有關人員 不得以欠缺禮貌的態度與職員(包括臨場委員)、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計時員或對手交談。

2.只有已登錄於法定記錄表之教練

是惟一可在比賽進行期間

保持站立姿態者。

違反以上規定者應宣判其技行犯規罰則A:1、登記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2、對隊罰球兩次後並獲控球權。

3、隊長得指定主罰球員。

4、最後一次罰球無論中否

均由對隊在記錄台對面之球場連線中點界外發球入界

繼續比賽。

B:當遇下列情況時

教練應被取消資格

送往並留置於該隊更衣室內至比賽結束

亦可依其自願

離開比賽球館

當:1、嚴重觸犯本條規則規定。

2、由於其本人之違反運動道德行為被判兩次技術犯規。

3、由於其本人、助理教棟、任何替補員或任何於球隊席區的有關人員之違反運動道德行為

累積被判三次技術犯規。

第四十五條侵人犯規侵人犯規為球員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犯規。

球員不得阻擋、拉、推、撞、絆或伸展手臂、肩部、臀部、膝部或不正常的彎曲身體

或粗暴的動作

以阻止對手的行進。

若因發生身體接觸而獲得規則所 允許之利益

則裁判員應宣判須負接觸責任的球員侵人犯規。

若被

犯規的球員未在投籃動作中 則由該隊任一球員發界外求。

若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 而球未投中

則由被犯規球員

罰球兩次。

若投中

則不罰球

由對隊在端線外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第四十六條不合運動道德犯規依據裁判員的判斷

球員有意的侵人犯規稱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屢次違犯不合運動道德犯規的球員

得宣判其奪權犯規。

給予被犯不合運動道德犯規的球員

罰球二次

除非該球員投球中籃。

在投中或不論最後一次罰球是否罰中

由罰球隊任一球員在紀錄台對面中線外發界外球。

第四十七條雙方犯規兩位對手幾乎在同時彼相互犯規

稱為「雙方犯規」

兩位球員各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後

仍由原控球隊在離犯規地點最近之邊線外發界外球。

若雙方犯規

判為跳球時

則依據發球輪替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球員五次犯規球員犯滿五次侵人犯規時

應自動退出比賽。

此時可以由替補員替補。

第四十九條決勝期採淘汰賽

兩賽制;當第二場比賽在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

比分相等或兩隊各獲一勝

且得分總合相等時

則必須舉行一次或多次決勝期。

每次決勝期三分鐘。

合法球員均可出場

不受出場二節限制。

每一決勝期可暫停一次。

暫停時可請求替補。

第一次決勝期以跳球開始

其後所有決勝期皆以輪 參考資料 http://home.kimo.com.tw/ilanbasket/child.htm
關於球場比賽場地標準的籃球比賽場地

尺寸應是二十八米長乘以十五米闊平滑的木板地或石地. 籃球板籃球場的底線處各有一塊籃球板尺寸是一點八米乘以一點零五米

球板上有籃框和籃網. 籃框是用金屬製造

橙色

直徑是四十五厘米. 籃網是勾在球框上

它可以使人們清楚地看見入球與否. 籃框是釘在籃板處防止籃球飛出場外.比賽服飾基本的比賽衣著是一件運動背心和一條短運動褲. 各球員的隊衫一定要編有號數

數字通常由四號至十五號

背心前面的號碼要有十厘米高而背後則要有二十厘米高.球鞋球鞋對運動員非常重要的

所以選購球鞋要注意以下幾點:球鞋要輕便和合大小可以高筒或短筒鞋由帆布或軟皮製造鞋底可以避震和柔韌的防滑的籃球由皮革

軟膠或人造纖維包著膠製氣囊的圓球體

圓周要有74.9cm和78cm之間

重量要有567g和650g之間 一般比賽規則球隊人數出場人數 5 人

另設後備 7 人. 裁判設正

副裁判

計時員及計分員各一名.比賽時間比賽分兩節

每節各二十分鐘. 兩節之間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如果兩方均在完場時得同分數

就要加時五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比賽開始比賽開始時

由球証於中圈拋出籃球讓雙方作出跳球. 第二節開始時也是以跳球開始的. 球隊有主隊和客隊之分

客隊在第一節有權選擇進攻方向

而到了第二節

雙方要交換進攻方向以示公平.跳球:每隊其中一人相對立於中圈等候跳球. 其他球員則要立於圈外直至其中一人觸到球為止. 球証站於圈內二人之間把球拋上去

拋的高度要高於兩個跳球員

跳球員可跳高把球拍到同伴手中開始進攻. 如果籃球落地時不被任何人觸碰得到

就要重新跳球. 跳球者只能觸球兩次直至籃球碰到其他球員

地面或球板. 得分方面當籃球由上而下的穿過籃框就是入球. 若在三分線內射入可得兩分

若能在三分線外射入可得三分. 射入罰球可得一分. 如果籃球入了己方的籃框

分數就判給對方.騷擾球當攻方射球後

守方接觸到開始下墜的籃球時

就叫騷擾球. 另外

如果攻方射球時

守方接觸到籃板

籃框或籃網也是叫做騷擾球. 這樣

攻方就算入球與否也可得到應得的分數. 入球後重新開始球賽方法攻方入球後

守方要五秒之內從自己的底線開球.走步違例球員要不拍球移動

必須以其中一隻腳為重心腳

這隻腳不能離地只能轉動

直至球離手為止

否則算走步.兩次運球違例運球結束後

再次運球.雙手拍球踢球違例若故意以腳碰球

就算違例. 若故意以腳大力踢球則可能被判技術犯規. 發界外球的情況普通犯規任何一方將球撥出界外暫停每隊各有兩次機會

暫停要由教練向裁判申請. 換球員當有人犯規

叫暫停或跳球等暫停情況之下才可以二十秒之內換人

人數不限.罰球的情況守方以犯規動作導致攻方射球失敗

攻方可得罰球. 若攻方在三分線外射球則可判得三個罰球. 若攻方在三分線內射球則可判得二個罰球.若射球成功且守方犯規

分數照計兼得一罰球.其中一隊犯規次數由第九次起

每次犯規敵隊可得兩個罰球. 個人犯規球員對方球員發生不合理的身體接觸皆是個人犯規行為. 一個人若達到五次犯規

該球員須立即離場

由其他球員代替比賽.技術犯規不尊重裁判的裁決.以語言或動作戲弄或不尊重對方球員.擅自更換號碼或在比賽中擅自換人.故意拖延時間

妨礙比賽進行. 勝利條件一方能在完場後得到最高分數者為勝方. 若完場時雙方分數相等

就要加五分數直至分出勝負為止.時間限制計時方法當任一球員在開始球賽或加時觸踫到籃球時

就開始計時.30秒違例攻方要在30秒之內射出籃球

否則就算違例. 10秒違例攻方必定要在10秒之內把球帶到前場

否則就算違例. 一旦把球控到前方

就不能帶回後場

否則也算違例.5秒違例攻方要在5秒鐘之內投出界外球

過之則萛違例. 3秒違例攻方任何一位球員不能在守方禁區內逗留超過3秒

否則違例.--------------------------------------------------------------------------------中央跳球位置和方法: 1一般最初進攻的方向是自己球隊的方向

下半場則相反.2跳球員位於中央圓圈內

面向欲進攻的球門

其他四人不可踩踏圓 圈或進入圈內

四人皆面對圈內以便接球.3跳球員起跳爭球時不可踩到中央線.4跳球員雖可兩度觸球

但之後一定要等到球觸於其他球員

或落地 之後才可以接球.                                                                                                                             球的運用規則 1籃球比賽中皆以手傳球和控球

禁止用拳頭擊球與與用 腳踢球和擋球.2持球不可走兩步以上.雙足同時著地時

可固定一腳做為轉軸以轉 變方向.3傳球或投射以雙足或踏出單足跳起時

球必須在空中離手

若再度 持球著地即算犯規.4運球中不可用雙手

除了傳球和投射外.5在運球中持球後若再度運球即為犯規. 跳球的情況:除了比賽開始的跳球以外

雙方同 時犯規時也須跳球情況如下.1不知球出場外為何人所為

或球卡在籃筐和籃板之間

都是在最近地域 跳球繼續比賽.2雙方球員搶球而無法進行比賽時

在發生地點做跳球.3兩人互相擦撞皆被記犯規

則在發生地點跳球繼續比賽.時間的限制:1三秒限制:進攻者在對方禁區內無論有沒有持球都不可停留三秒以上

否則裁判鳴笛後由對方在最近邊線發球.2五秒限制:以下幾點皆有五秒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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